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安徽工程咨询网 来源:安徽工程咨询网

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已经会长讨论同意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和业务创新,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对安徽省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的、在省内乃至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创新和推广作用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该奖由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设置。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积极作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成立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组织评审,评委会主任由会长担任。

 

第二章  奖励的设置与标准

第五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特殊情况经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另行确定。

第六条  获奖标准

一等奖标准:在重大经济建设课题或工程项目咨询中,提出了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决策失误;在工程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标准:在重大经济建设课题或项目咨询中,提出了重要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程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专业技术上有重要创见,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标准:对重要经济建设课题或工程项目,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咨询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上有所创见,推动技术进步作用明显。三等奖项目在省内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最高限额为一等奖8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4人。优秀奖只表彰项目完成单位。

 

第三章 工程咨询成果的专业、服务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工程咨询成果的专业有21个:(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

第九条 工程咨询成果的服务范围主要有: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重大或关键技术节点的安全性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条 优秀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含专题)、评估报告、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标准、规范、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十一条  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完成的成果符合申报要求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须是申报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且第一完成人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十三条  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是经过委托单位验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并经过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类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属于专题研究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规划类、项目咨询类成果,须出具评估意见,上级审批意见或业主认可意见;属于全过程咨询报告须出具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意见;

属于评估咨询类成果,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规划和项目中期后期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由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提出申请等级和提供有关附件,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

 

第五章  申报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按下列内容进行资格审查:

(一)是否符合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条件;

(二)申报书填写是否合格,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三)是否属于重复报奖;

(四)有无违反奖励办法的原则问题等。

第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成果及理由,可在专家评审组评奖结果公告后告知单位。

第十七条  凡申报前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能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七章  评审与颁奖

第十八条  评奖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情况组成若干专业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奖标准,提出评审奖励等级意见,提交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奖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评奖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集体审定批准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审结果,集体审定时,评奖工作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到会成员多数通过原则,确定获奖项目及等级。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复核,形成最终获奖名单,由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条  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经评选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并通报。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的申报。

第二十一条  参与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获得的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凡申报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必须是省工程咨询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