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认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2008年第2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和初审工作,经委领导同意,我会定于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召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 容:
1.学习、贯彻国家发改革第29号令和2008年27号公告;
2.部署本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解答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
3.介绍及演示"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
二、参加对象:
1、按照第29号令的规定,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2、按照第29号令的规定,申请办理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3、在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被国家发改委暂缓认定的单位;
4、原有资格证书已被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55号公告、2007年第86号公告宣布失效的单位,若原有证书上标注的有效期晚于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可按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5、已获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等情况的,应按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请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单位,派负责工程咨询申报工作的人员(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1-2人参加。
按照29号令规定,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必须具有相应数量已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凡无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单位资格的申报,可不参加会议。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4月10日前将会议报名表传真告知省协会。
三、会议时间:
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
四、地 点:
合肥市庐江路111号新世纪大厦
五、费 用:
培训费800元/人。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螘群、凌玲 电话/传真:2628496
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
二○○八年四月二日
报 名 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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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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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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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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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或扩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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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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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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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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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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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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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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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内划“√”
2、报名表4月10日之前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