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咨询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徽工程咨询网 来源:安徽工程咨询网
发改投资函[2006]47号
 
关于开展工程咨询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和2005年第23号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投资[2005]2900号文件通知各地抓紧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的基础性工作,由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组织开展。
     二、按照有关通知精神规定,本次申请范围为:
    1、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预备资格、省级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丙级资格以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临时资格等有关单位的重新申请,包括这三类资格单位的转正升级、扩大增项等。
    2、初次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新申请单位同时进行。
    三、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定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请各申报单位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或安徽工程咨询网(http://www.ahaec.com.cn),应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要求IE6.0及以上版本)填写电子文件内容,并认真学习29号令,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申请内容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文本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可单独成册。
    四、按照隶属关系,除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向所在部门申请,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单位由中央管理企业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其余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同时,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各申报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电子文件,并同时报送文本材料和可研报告范本各一份至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
    协会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六楼(230001)
    联系电话:0551-2628496(o/f)
    联系人:螘群、聂忠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