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函〔2007〕92号
关于开展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29号令),2005年第23号公告和2006年第9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和初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转报等基础性工作,由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组织开展。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范围为:
1、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颁布之前取得正式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
2、2006年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暂缓认定的单位。
3、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9号令规定,申请办理升级或扩大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单位。
三、按照隶属关系,除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向隶属部门申请,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单位由中央管理企业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其余单位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同时,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定于2007年2月12日正式开始,申报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至3月16日。请各申报单位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或安徽工程咨询网(http://www.ahaec.com.cn),登录《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文件材料填报,同时请按29号令有关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五、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电子文件,并同时报送文本材料1份和可研报告范本2本至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
联系单位: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六楼(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0551-2628496(办公/传真)
联系人:螘群、凌玲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咨询 认定 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